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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 发表于 2005-3-10 16:38:05
刚刚写了如何删除“填写收件人、抄送人、密件送人字段时提示姓名”功能列出的已删除联系人 想起一个更远一些的问题,记得我有试过自动提示出错的地址。它的修正方式是什么呢?

无法删除单个自动完成条目(列表中只显示一个项目的自动完成条目)。要纠正不正确的条目,请再添加一个条目,使其头三个字母与原始条目相同,然后删除不正确的条目。可以使用下列步骤来删除不正确的条目:
1. 在新电子邮件的收件人框中,键入正确名称(头三个字母必须与旧的不正确的那个相同)。
2. 抄送框中,键入收件人的头三个字母,以显示自动更正名称列表(两个条目都在其中显示)。
3. 移到箭头键以选择不正确的条目,然后按 Delete 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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