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Exchange 2003中恢复删除的邮件

了解软删除和硬删除

  在Exchange中有2种删除类型:软删除和硬删除。

  软删除:删除后放置在已删除文件夹

  硬删除:永久删除

  邮件在以下情况下为硬删除:

1. 在Outlook中,使用SHIFT+DELETE删除邮件

2. IMAP4客户端或其它不首先把删除的邮件放置在已删除文件夹的客户端

3. 把邮件移动到PST

配置Exchange服务器

  Exchange默认保持删除的项目7天和删除的邮箱30天。这个限制可以由用户自定义。


这个设置基于邮箱存储级别,所有此邮箱存储内的邮箱都会受此影响,但是,可能有某些人是例外的,所以,你需要在用户级别配置。

在Outlook中恢复已删除邮件

  所有在已删除邮件文件夹里删除的邮件都可以在Outlook客户端恢复。—软恢复


上面的功能针对软恢复,如果要恢复使用Shift + Delete删除的其它文件夹内的邮件,则需要修改Outlook客户端的注册表。

1.  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Microsoft\Exchange\Client\Options

2.  新建Dword值,命名DumpsterAlwaysOn,值1

3.  重启Outlook

在OWA中恢复已删除邮件

  所有在已删除邮件文件夹里删除的邮件都可从OWA恢复。—软恢复



 上面的步骤适用于软恢复,如果要执行硬恢复,需要访问以下地址。

  http://server/exchange/username/foldername/?cmd=ShowDele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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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d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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