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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制的起点
aku1 发表于 2005-10-11 13:18:19

中国税收造成巨大贫富差距的祸首之一
《金融时报》中文网撰稿人文榕
08月26日 星期五
 

中国立法机构正在审议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案,政策和公共辩论都聚焦在起征点上:月收入800元的全国统一起征点已经实施了24年,其间大部分城市居民体验了通胀和收入的轮番上涨,而地区收入差距也以惊人速度扩大。固守这一标准显然再荒谬不过,那么起征点应该提高400元,还是700元,或者更高?

起征点不过是这一税制争论的冰山一角,公众情绪的焦点仍在于税负是否正当和公平。由于缺乏可靠和全面的个人收入监测系统,并对个人(而不是家庭)收入实行分类征税,随着征收率一再提高,中国纸面上的九级高额累进税制实际上蜕变成了针对城市工薪阶层的累退税制。在收入、财富、资产、家庭负担和避税手段方面都处于不利地位的工薪阶层,竟然成为这一税制下最大也最好捏的“软柿子”: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亿元,其中65%来自工薪阶层。

税收当局将这一不公平归咎于落后的征税管理水平,这只是看似有理。自1994年分税制实施以来,当局从这一税项得到的收入年平均增幅高达48%,远高于同期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年均增长率;而目前总体税负接近80%的综合征收率足以使中国税收当局成为重商主义楷模。

至于完善收入申报、非现金交易税制基础设施,恐怕利益纠葛大于技术障碍。例如,通过税务和银行联网防止公司税流失的“金税工程”早已轻松实施,而若要建立类似的个人综合收入课税系统,对征税者而言,高收入者隐瞒收入的花样其实相对容易对付。

就税负的正当与公平而言,个人所得税的争论并非孤例。例如,直到去年中国当局才取消了农业税——这实际上是对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农村居民的人头税;工薪阶层的所得税很少有抵扣和退税,某些地方税务当局甚至通过非正式的回扣鼓励企业尽可能代扣掉其雇员的工资税,而城市和农村贫困居民却不能得到足够政府补贴,以维持最基本的体面生活。

既然税收在根本上被看作重商主义的政策工具,而非政府为促进效率及公平、提供公共服务的融资来源,就不必奇怪区区数百元起征点的差异所引发的公众情绪了。新生的中等收入阶层对此最敏感,尽管他们可能忽视了更大范围内广泛存在的税负不公平。

然而,有关数字的争论最醒目也最易误导。无论将起征点确定为月收入1200元还是1500元,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仍相当有限。此轮税法修改即将尘埃落定,但要在中国建立真正服务于公共财政的税收体系,还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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